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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气体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应为同一品牌

发布日期:2025-03-11 14:43:41   浏览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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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4.4.3 海南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海南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南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2 海南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 4.4.2 条的规定。
4.4.5 海南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海南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2 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 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4.4.6 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海南气体灭火系统中的手自动状态、探测器状态、压力开关等信号均需要传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无论海南气体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还是不直连探测器都应为同一品牌,采用通讯协议对接的方式,才能满足要求。
一些项目采用不同品牌控制器,使用模块对接,很难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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